1. 收容對象:
  • 生活自理需人陪伴之健康長者
  • 生活不能自理者
  • 罹患慢性病需要長期護理之病患
  • 手術後出院需繼續護理復健之健康者
  • 需鼻胃管灌食或導尿管護理服務者
  • 癌症初期或末期且未使用疼痛控制患者
  • 中鋒癱瘓、腦損傷、脊椎損傷失能者
  • 洗腎病患行動不便者
  • 需特殊安養照護之老年人
  1. 收容床數:98床。
  2. 養護收容條件:需設籍本國,且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開放性肺結核、性病等者。
    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護理之家代為照護者。(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)。
  3. 養護類別:
  •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  •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  1. 就醫約定:
   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護理之家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
   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護理之家恕無法受理照護: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